立法院在今年4月21日三讀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將權證避險交易稅率從原本千分之三降為千分之一,隨後總統也在5月10日公布修正條文,將從今年11月10日上路,適用期間為條文生效起之五年內。此一施政措施一方面可有效降低券商發行權之避險成本,另一方面可以提升權證之報價品質,進而活絡權證市場。根據金管會先前評估在權證避險降稅後,預估權證交易量可增加78%,並讓證交稅每年增加逾6億元,此一政策可以說是對資本市場發展及國家稅收帶來雙贏的政策,值得給予肯定。
然而,根據國際證券交易所統計資料顯示,由2022年1月至11月的各國交易所權證成易金額,香港、泰國、韓國和臺灣分別為4,696億美元、396億美元、262億美元和165億美元,尤其香港和泰國的成易金額遠比臺灣高,分別是臺灣權證成易金額的28倍及2.4倍,可見臺灣的權證市場仍有很大的成長空間。
香港和泰國的成易金額之所以遠比臺灣高,除了因其整體稅賦較臺灣低之外,最主要原因是這兩個國家/地區的權證市場都可做當沖交易。例如:香港和泰國的權證市場因為可以當沖,其交易量占大盤交易的比重分別約為10%~15%及7%~10%之間。
反觀臺灣的權證市場目前因為不可以當沖,其交易量占大盤交易的比重只有約1%~2%,可見要有效活絡權證市場,除了目前推動的權證避險降稅政策外,主管機關也應該思考開放權證當沖交易措施,以搭配權證避險降稅政策,進而更事半功倍地達到活絡權證市場之目的。
另也基於以下幾點理由,主管機關應考慮推動開放權證當沖措施:首先,觀察國際上主要國家之權證市場的交易制度,大多數權證市場都已經開放權證當沖,例如前述的香港、泰國,以及韓國權證市場當沖交易已行之有年,因此開放權證當沖才符合國際潮流,也才能讓臺灣權證市場與國際交易主流交易制度接軌,進而提升整體金融市場制度之完備性。
再者,由市場交易實務觀之,權證有別於股票買賣只有手續費及交易稅成本,投資人在買賣權證時還有額外的時間成本(theta),在臺灣投資人買權證不能當沖(當天買進,隔天才能賣出),被迫多支付一天的時間成本。因此,權證如果可以當沖,其帶給投資人好處包含:一方面可進行當日的停損及停利,並可以避免因留倉必須承擔的隔夜風險,另一方面也可以省去隔夜的時間成本。
此外,就商品投資目的來分,股票投資較不宜短進短出,而適合長期持有來分享公司成長的好處。相反地,因為權證有時間價值,投資人在買賣權證時不會持有太久,大多數以短線操作為主,故權證當沖得以增加投資人操作靈活度,來達更多元投資交易策略的執行,進而可以增加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
尤有甚者,如果搭配權證避險降稅政策並開放權證當沖,也有機會提升國際發行商來臺灣市場發行各種權證商品的意願,這對強化臺灣資本市場國際化將有極大助益,尤其若能吸引發行經驗豐富,並兼具專業造市能力的國際發行商來臺灣發行權證,相信也能增強臺灣權證市場的質與量。
最後,在權證避險降稅政策生效之後,相信可以減少發行券商造市成本,進而提供投資人更優質造市品質;如果再開放權證可以當沖,將使投資人更有感,可更有效增加投資人參與意願。果爾,權證市場交易量必然比單獨採行權證避險降稅政策增加的更多。準此,臺灣權證市場交易量應能倍數成長,在稅基大幅擴大之下,政府稅收也會隨之增加,當然券商的手續費收入亦可大幅挹注。
總而言之,除了目前推動的權證避險降稅政策外,主管機關也應思考開放權證當沖,來搭配權證避險降稅政策,一方面達到活絡權證市場之加乘效果,另一方面利於與國際接軌,亦可以增加政府稅收和券商手續收入,可謂是一舉數得的施政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