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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03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修法 投資廣告禁止六行為

詐騙猖狂,行政院日前公布的「防詐三法」加速審查。金管會主委黃天牧3日將赴財委會修訂「投信投顧法」,包括投資廣告內容禁止六大行為,刊登者必須採「實名制」及違規「廣告下架」,力拚本會期過關,並要求網路平台業者落實廣告審查,否則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近年網路投資詐騙猖獗,多半透過「網路」投放不實廣告方式誤導投資人,許多投資人看到網路連結點進去後就被詐騙,為貫徹有價證券投資或業務招攬的網路廣告資訊透明公開,防堵投資詐騙廣告流竄,金管會擬具「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增訂第70條之一條文草案。

第一項修正重點是「投資或業務招攬之廣告,不得有下列六種行為」,包括使人誤信經核准經營特許業務;從事投資分析,有招攬客戶或投資勸誘行為;有保證獲利之表示;以推薦或過去績效使人誤認投資確可獲利之表示;冒用名人或公司名義,招攬或引誘投資;與前五款相關之其他不當推介行為。

第二個修正重點是實名制及下架機制,網路傳播媒體業者刊登或播送相關廣告應載明或敘明事項,落實「廣告實名制」;若於刊登或播送後,始知有不應刊登或播送情事者,應立即移除、限制瀏覽、停止播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也就是廣告下架。

第三個修正重點是若刊登或播送違反規定的廣告,導致誤信廣告內容或因被詐欺而受有損害者,網路平台應與委託刊播者、出資者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台灣民眾黨黨團、時代力量黨團、郭國文、張廖萬堅、林楚茵等立委皆有提案。其中時代力量黨團認為要增訂對違規網路平台業者的行政罰則,但金管會認為,金管會非網路平台業者的主管機關,如此有逾越行政主體管轄權及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規範範圍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