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30411魏喬怡/台北報導

STO破蛋 首檔虛擬債券年底可望上路

 金管會2020年1月開放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業務(STO),三年後終於有望破蛋。證期局局長張振山10日透露,已有國內「中大型券商」在今年3月時遞件,申請成立STO平台,預計今年底前首家STO平台、首檔虛擬債券可望上路。

張振山指出,這家中大型券商提出申請要增加營業項目,成立STO平台,成立目的就是希望承作STO交易,櫃買中心現已在審查中,張振山表示,有多家業者詢問,但正式遞件申請目前僅有一家,至於審核時間要看複雜程度。券商成立STO平台後,須再找公司來IPO掛牌、發Token,Token的發行公司有資格限制,投資人也要符合資格,初級市場、次級市場交易都在這個平台上,不能出平台交易。

證期局官員說明,券商找來發行人後,發行人在STO平台可發行的虛擬通貨有二種,以不具股東權益的「分潤型」及「債務型」虛擬通貨為限,投資人獲利來源除了價差,若投資分潤型的還可分享發行人經營利益,投資債務型則可收配息,像虛擬債券。

這次提出申請的券商已找到一家「新興科技產業的中小型企業」發行人,非傳統產業也不是高風險的新興科技,預計會發「債務型」的虛擬通貨,櫃買中心會先初審再送到金管會審核,理論上券商也會幫忙找專業投資人。

 STO具有低籌資成本、高效率、籌資門檻低又無股權稀釋問題,可確保企業經營權,主要訴求是中小型企業或新創企業,可做新興籌資管道。但金管會2020年1月20日發布STO管理辦法後,二年間無人問津,去年宣布對具證券性質的虛擬通貨業務(STO)鬆綁,包括交易平台接受第二檔STO的間隔時間,由現行一年縮短為六個月、第二將原單一平台募資上限由1億元提高2億元、第三點是開放僑外資可投資募資金額3千萬元以下的STO。

 就現行規定,STO發行人必須是我國公司法組織的股份有限公司,且不包括上市、上櫃及興櫃公司。外國公司不得來台申請發行虛擬通貨、發行虛擬通貨對外募資者上限3,000萬元,目前投資人僅限「專業投資人」,且專業投資人的自然人,對每一虛擬通貨案認購限額不得逾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