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21209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五家期貨商 明年股票股利看漲

 五家期貨商明年有望多發股票股利。金管會8日公布,有關期貨商管理規則修正,將現行提列特別盈餘公積超過實收資本額50%,超過部分二分之一可用來充作資本,修正為超過25%後,即可全部充作資本,預告已完成,且預告期間外界無意見,在近期發布施行後,有五家期貨商最快明年即可以收回特別盈餘公積,發放股票股利。

 證期局副局長張子敏表示,特別盈餘公積提存超過實收資本額25%者,共有五家期貨公司,其中四家是金控子公司,一家是非金控期貨公司,提存率25~49%之間,但要看這些公司是否要收回特別盈餘公積轉作股本,最快就是明年可以發放股票股利的方式,將特別盈餘公積收回,強化資本強度。

 張子敏表示,為提升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與資本運用效率、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之法源依據、推動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之即時性及強化對期貨商海外投資之監理,這次期貨商管理規則共有三大修正。

 一是調整部分期貨商年報申報時限,由三個月縮短為75天,主要金融監理一致性,及推動期貨商財務資訊揭露即時性,明定公開發行的期貨商及金控期貨子公司,年報公告及申報不得逾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並自2022年會計年度開始施行。

 二是明定期貨商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的法源依據,目前股票尚未公開發行的期貨商,在募資時沒有明確的法源依據,另為衡平考量期貨商受行政處分對其整體業務發展的影響,明定金管會得退回期貨商辦理申報現金增資或募集公司債。

 三是基於證期監理一致性的修正,第一項即是比照證券商等,增加期貨商財務運用彈性,將特別盈餘公積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50%者得以其半數撥充資本,修正為累積已達實收資本額25%,得以超過部分撥充資本;第二項為因應公司法增訂,規範期貨商分派盈餘或撥補虧損應依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辦理;第三項是強化對期貨商海外投資監理,明定期貨商海外事業發生重大事件起三個營業日內要通報,並增訂期貨商得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增加對海外事業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