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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譚淑珍/台北報導

砂石場占用國有地 國產署專案列管

 財政部國產署8日指出,經管國有非公用土地、也就是國有土地面積高達21萬餘公頃,數量龐大,零星散布全國各處,且多位處偏僻或夾雜於私有土地間,又接管土地來源複雜,致占用型態多樣,國產署處理被占用國有土地,按土地高價值、大面積原則,排定優先處理順序,針對影響國土保安、生態敏感者,亦配合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處違規情事,優先處理。

 國產署統計,至今年11月底,被占用面積總量自2萬6,834公頃降至1萬6,545公頃,共減少1萬0,289公頃,期間共處理被占用面積4萬1,310公頃。並就社會關注之山坡地超限利用、露營場、墳墓、農地工廠及砂石場等占用類型,採取全面清查專案列管機制管控處理情形。

 國產署指出,目前列管砂石場占用國有土地137案,均依規定處理並函送主管機關經濟部參處,其中限期騰空返還55案、移請檢警偵辦竊佔罪嫌或提起民事訴訟40案、申請合法使用權中36案、勘查或複查中6案。

 國產署表示,考量被占用國有不動產如果經民事訴訟判決騰空返還確定者,無法提供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因此與經濟部研擬輔導方案前的過渡期間,針對砂石場占用國有土地案件建立配套措施,除經核定計畫用途、認定影響國土保安或公共安全或社會重大關注案件應提起民事訴訟排除占用,其餘於占用人配合繳納使用補償金,並承諾相關事項,包括日後無法取得國有土地合法使用權、有擴大占用範圍或不配合繳納占用使用補償金者,應即無條件騰空返還國有土地,並檢附檢測證明無土壤污染情事等,得暫緩提起民事訴訟排除占用或辦理訴訟上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