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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曹悅華、馮建棨/台北報導

政院拍板 新建物屋頂應設太陽光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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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重點

 衝刺淨零碳排,行政院會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包含未來新建築物屋頂應設置太陽光電,離岸風電設置範圍也擴大,不再限於領海。經濟部說,希望爭取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惟上路時間仍待討論。

 對於外界關心屋頂加裝太陽光電後的電費問題,經濟部次長曾文生指出,屬於建物財產,要躉購或是自用皆可,回歸既有法規處理。

 行政院會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重點包含未來新建、改建建築物應於屋頂設置太陽光電;離岸風電設置範圍也取消不超過領海限制;刪除燃燒型生質能電廠應限制於工業區設置;新增地熱能探勘許可與地熱能開發許可申請,水權從原先2-3年增加到20年等。

 經濟部說,推動該次修正主軸核心在於再生能源潛能場域釋出,並整合相關行政程序,朝一致、簡易及排除限制方向推動,以建立友善發展法制環境,進而釋出設置場域或空間,並明確建立發電探勘、開發等行政標準程序,以加速開發。

 經濟部表示,以往侷限在公有建築屋頂優先設置太陽光電,也沒有強制,現在是公私部門新建建物都應設置,除非受光條件不足或其他可免除情形外。曾文生說,這次修法核心精神希望建築跟工程能夠相容,如果一開始設計能夠把光電設進去,就會避免二次施工。目前台灣光電裝置容量930萬千瓦,屋頂型占630萬千瓦,台灣太陽光電默默在屋頂上裝起來,占比超過65%,屋頂是相對有潛力的太陽光電發展空間。至於何時實行、如何實行?還要跟內政部討論。

 能源局官員也說,從法規面到制度面都還需要調整,因此上路時間最後將交由行政院訂定之,但希望在最短時的時間內進行,衝高再生能源的設置量。

 針對電費問題,曾文生表示,未來屋頂設置的太陽光發電設備屬於建物財產,躉購或是自用皆可,會回歸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中關於太陽光電的各種收購辦法處理。如欲賣給私人、台電或自用都沒問題。

 能源局官員則指出,電費躉售部分,由於現行條例並沒特別規定,回歸法規面則是交由設備設置人與台電訂定躉售契約或是作為綠電直供,若是在住宅大樓則需看是看相關購售是否會額外訂定,後續才能釐清計費。

 風電部分,曾文生說,原來再生能源發展條例限制在領海,但其他國家是在經濟海域,解除限制後範圍就會擴大,惟最重要就是技術發展,決定後續能夠設到多遠。至於上路時間,等到法律通過就會很快生效,不需要子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