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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7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金控發債鬆綁 明年元旦上路

 金控發債鬆綁,未來金控籌錢發現金股利、資金操作將更具彈性。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6日宣布,開放金控發行「普通公司債或未涉股權公司債」時,可比照銀行採「總括申報」,獲准額度後二年內分次發行,即不用逐次申報、當次用完,可增加金控發債彈性及靈活度。由於修正法規預告已完成,近日發布後明年1月1日施行。

銀行局統計,2020年共有九家金控申請發債,發行金額1,405億元;2021年則有八家金控發債共638億元;今年至11月底止已有五家金控申請發債案,金額共284億元。

童政彰表示,為提升金融控股公司資金運用彈性及效率,並兼顧投資人權益,此次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辦法」,調整金融控股公司發行公司債之申請及准駁程序。

童政彰指出,銀行發債可用作放款來源等資金運用,且發長天期次順位債券亦可強化銀行資本適足率,因此銀行自2001年發債就已採總括申報、分次或循環運用,但金控目前發債仍是逐次申報,且當次用完,2021年有金控建議比照銀行,讓金控發債亦採總括申報、分次發行。

本次修法後,允許金控公司發行「普通公司債及未涉股權的公司債」,可在單一窗口向銀行局申請即可,12個營業日若銀行局沒有意見,就核准,金控取得發債額度後,這次亦放行二年內執行即可,不用再逐次申請發債。

至於「發行轉換公司債、交換公司債及其他涉及股權的公司債」,則維持現行單一窗口受理之作業方式,向證期局遞件申請,同時副知銀行局。

 童政彰表示,金控發債主要用在增資子公司、調度資金或轉投資等,過去金控要發現金股利時,可能發行商業本票籌資,這次放寬可總括申報一個發債量,在二年內分次發行,未來可讓金控視市場及利率情況,決定最佳發債時機,且可在發放現金股利時,靈活決定要發債還是以商業本票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