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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控配息 金管會提三條件

 壽險金控在壽險子公司進行金融資產重分類後,希望運用資本公積、法定盈餘公積來配發現金股利,維持穩定股利政策,金管會22日表示,目前尚無任何一家金控來溝通此事,且明年可否配現金股利,亦要等今年結束才能確定。銀行局主秘侯立洋祭出三點回應,強調金控公司自己要先檢視清楚,確定自身及子公司財務結構健全。

 金管會的三點回應,一是金控公司應依法定資本要求規範、整體經濟環境變化、業務發展計畫、債權人與投資人保護等因素,審慎評估長期資本的規畫與股利發放政策,來維持公司資本充實及財務結構健全。

 二是金控下子銀行若要以法定盈餘或資本公積分派現金股利,銀行局在2012年時有函令規定,即現金股利發放「應以當年度獲利為原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提列目的,是用於承擔風險之用,若將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按股東原有股份比率發給現金,將影響風險承擔能力,並不利健全經營。

 因此銀行若要以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要先函報金管會,銀行的財業務健全標準要符合相對高資本適足率、覆蓋率等要求,才可能以兩項公積配發現金股利。

 三是金控集團的資金來自社會大眾,金控公司是集團及子公司經營風險最終承受者,其健全經營攸關社會大眾權益及金融安定,「股利政策應穩健」,金控公司應參酌銀行配現金股利的函釋意旨,來考量法定盈餘公積及資本公積提列目的,主要用於風險承擔,審酌是否可用於現金股利發放,以維持本身及子公司財務結構健全,金管會會也會適時了解各金控股利發放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