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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9林燦澤/台北報導

永續報告作業辦法 四大修正

櫃買中心表示,配合全球市場對企業永續發展之資訊揭露需求日增,修正「上櫃公司編製與申報永續報告書作業辦法」,以強化永續資訊之揭露。修正重點如下:

 1.參考全球永續性報告協會2021年更新版本,修正企業編製報告書適用準則,未來應參考GRI發布通用準則、行業準則及重大主題準則編製永續報告書。

2.參酌永續會計委員會準則,考量產業特性,訂定產業重大性且投資人關注之永續相關指標,包含化工、金融、水泥、塑膠、鋼鐵等產業,需依作業辦法,加強揭露產業永續指標,惟考量實收資本額20億以上未滿50億者為首年度編製永續報告書,除食品、化工及金融保險業外,得自113年起適用。

3.參酌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準則,規範應編製永續報告書企業應揭露氣候相關資訊揭露事項共九項。

4.為進一步強化永續報告書品質,加強規範辦理永續報告書強制確信之機構與人員,於作業辦法加入「上市上櫃公司永續報告書確信機構管理要點」相關規定,並自113年起適用,該要點將於今年度第四季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