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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17馮建棨/台北報導

經濟部整合規範 併網型儲能設置 限三用地

 邁向2050淨零碳排目標,再生能源將大量設置,為補足再生能源不穩定的特性,儲能設備也將隨之發展。經整合現有併網型儲能設置的安全規範及土地使用規範,使儲能設置者有所依循,未來只能在工業區、科技產業園區、工業區外的非都丁種用地上設置。

 經濟部表示,由於現行都市與非都市土地相關法規、工業區相關土管規定,未有儲能設施之容許規定可供業者申請,透過各單位確認後,將引導併網型儲能於符合用地主管機關規範下設置,包含工業區內工廠內,編定工業區(產業用地(一))、科技產業園區及都市計畫工業區(特種、甲種、乙種)及工業區外非都市丁種建築合法登記工廠內等區域設置。

 值得注意的是,過去國際上曾發生過儲能設備火災問題,讓各界對於儲能電池的安全性與相關規範相當關注,過去經濟部為了提升儲能系統安全,已經就國際電工法規標桿(NESC)的用戶用電裝置規則訂定儲能系統專節規定,讓用戶設置儲能系統、從業人員設計施工及電力公司供電檢驗有所遵循。

 另外,為了協助業者預防事故,減少危險發生的損害,特別參考國際組織(IEC、UL、NFPA及IFC),與內政部合作針對鋰電池儲能系統所需具備安全標準及消防安全方面,提出安全與消防兩大規範。

 經濟部強調,儲能業者應依據國家/國際標準(CNS)及專案驗證技術規範,提交測試驗證報告或驗證證書做為審查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