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G」已成為投資顯學,但主管機關對於ESG基金有明確的定義,只有符合標準,才是主管機關認定的「ESG基金」,因此主管機關甚至不允許基金業者在廣告文宣用「促進」永續發展等和ESG基金作連接。
投信投顧公會近日也依主管機關指示,參考歐洲證券及市場管理局(ESMA)去年5月27日發布的基金跨境銷售行銷指引,修改投信投顧業者相關「廣告及營業活動行為規範」,增加ESG基金廣告文宣的相關規範。
投信投顧公會近期在規範中增加條文,包括投信投顧業者從事ESG相關主題基金的廣告時,應遵守原則包括提及基金ESG資訊時,內容應不違反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等文件資訊,且不得超過產品投資策略的ESG相關特色或目標的範圍。
此外,應揭示「有關基金ESG資訊,投資人應於申購前詳閱基金公開說明書或投資人須知所載之基金所有特色或目標等資訊」等相類警語,及可查詢基金ESG資訊的網站連結。
投信投顧公會增列條文還有,若基金名稱與環保或其他永續概念有關,但非屬基金資訊觀測站ESG基金專區所列基金,投信投顧業者應於基金銷售文件或廣告的基金名稱後方加註「本基金非屬ESG相關主題基金」。若非屬ESG相關主題基金,也不得以「促進」永續發展或ESG相關主題作為基金廣告行銷訴求。
除了增加上述規範,投信投顧公會也要求,「基金使用槓桿投資策略時,應提醒投資人注意可能產生的投資風險的相關警語」,以及「其基金廣告涉及基金投資資產或標的之資訊時,應加註相關警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