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20817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獨董 不可單獨召開股臨會

證交法將修法,限縮獨董權力,改採合議制...

 證交法將修「光洋科條款」。金管會16日宣布,將預告證交法修正條文,未來上市櫃公司要對自家董事提起訴訟、召集股東會、及董事為自己與公司交易時,代表公司的必須是由獨董組成的審計委員會合議通過,才能進行,即修法後,獨董各自召開股東臨時會的情況不可能再出現。

 同時,目前公司一些重大事項必須審計委員會過半數同意才能提董事會,但若審計委員會不同意,可用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同意來替代,這次修法也明訂,審計委員會若無法正常召開時,也是用董事會特別決議替代,但若是年度財報及半年報,則仍必須至少一席獨董同意後,才能送董事會討論。

 金管會16日宣布要修正證交法第14條之4、14條之5、與178條,修正有兩大重點,一是三種情況要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進行,第一是過去少數股東可請監察人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未來則是要審計委員會合議後,才能對公司董事提起訴訟。

 其次是現在單一獨董即可召開股東會,未來也必須審計委員會合議制;第三是董事要跟公司進行資產、股權等交易時,亦是要由審計委員會合議,代表公司與董事進行交易。

 第二個修正重點,則是上市櫃公司目前有11項重大事項,如訂定內控制度、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的事項、重大資產交易、重大資金貸與、募資、財會人員任免、財報等,都要審計委員會通過才能提董事會,但若審計委員會不同意,就是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同意,這次新增獨董若辭職、解任,造成僅剩下一席或無獨董時,亦是由董事會所有成員出席,2/3決議取代,但財報部分則不可以取代,仍必須有至少一席獨董同意,才能送董事會。

 證期局主秘黃厚銘表示,到年底所有上市櫃公司必須設有審計委員會,目前僅剩二家上櫃公司未設置。即單一獨董權力被部分限縮,改採審計委員會合議制,證交法修正條文將預告30天後,再送行政院及立法院,完成修法時間仍難確定;但修法後若仍有公司違反,會罰鍰20萬~4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