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措施,為協助企業辨識未來可能產生之挑戰並適當因應,以健全企業穩健經營,證交所經參酌國內外相關規範訂定「風險管理實務守則」,提供上市櫃公司遵循辦理,以符合國際潮流,該實務守則並自即日起實施。
證交所指出,有鑑於企業經營所面臨的風險日益複雜,為協助企業辨識未來可能產生之挑戰並適當因應,以健全企業穩健經營,經參酌國際企業風險管理相關規範COSO ERM 2017、ISO 31000:2018及我國金融保險業之「風險管理實務守則」等規定訂定「風險管理實務守則」。
該守則共29條,總計有十一大要點如下:
一、明訂企業風險管理目標及風險管理原則;二、為落實政策,企業應訂定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及訂定時應注意事項;三、企業風險管理政策與程序之審查、施行及揭露規範;四、企業推動風險管理相關作為,應建置完善的風險治理與管理架構;五、明訂強化企業風險文化之可實施具體作為。
六、明訂企業風險治理與管理單位之資源提供與協調整合職責;七、明訂企業風險管理組織架構之組成原則及相關職責角色;八、明訂風險管理程序步驟及其作法;九、為落實推動企業風險管理,明訂公司應針對風險管理執行之過程及其結果適當記錄,並建立相關報導機制,以協助高階管理階層和治理單位進行相關風險決策,並履行其風險管理職責。
十、為落實推動企業風險管理,明訂公司強化企業執行風險管理相關資訊之揭露;十一、明訂企業應隨時注意國內外規範發展,並據以檢討修正其風險管理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