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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10邱琮皓、林昱均/台北報導

2鋼品反傾銷稅 經部:應續課

貿調會做出損害認定,建議延長;最終判最快9月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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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大鋼品反傾銷落日因應概況

 經濟部貿易調查委員會9日召開委員會議,會議中做出決議,認定中鋼等六家公司申請對來自中國大陸及韓國產製進口特定鍍鋅、鋅合金扁軋鋼品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案,以及中鋼申請對自巴西、中國大陸、印度、印尼、韓國及烏克蘭產製進口碳鋼鋼板續課徵反傾銷稅案等兩案,作成我國產業之損害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之認定,建議課反傾銷稅應延長。

 依照反傾銷稅落日調查程序,財政部調查期限最多十個月、經濟部最少二個月、最多一年,並在十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小組做出決定,以時程估計,我國最快在今年9月、最慢為明年7月決定兩大進口鋼品反傾銷稅繼續課徵或落日。若繼續課徵反傾銷稅,我國每年可進帳約8千萬元稅額。

 貿調會9日表示,由於財政部今年6月2日認定涉案國涉案貨物傾銷可能因停止課徵反傾銷稅而繼續或再發生,經濟部後續將把認定結果通知財政部,並由財政部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繼續課徵反傾銷稅。

 貿調會表示,特定鍍鋅鋼品案依調查所得資料發現,在課徵反傾銷稅期間,涉案貨物進口量已大幅減少,但後續涉案貨物仍有低價競爭影響我國同類貨物價格情形,使得國內相關產業營運狀況又再度惡化,再加上中、韓兩國目前鍍鋅鋼品相關產能龐大且過剩,這兩國仍有傾銷涉案貨物至他國市場情事,若停止課徵反傾銷稅,涉案國極可能再度低價大量出口涉案貨物,使我國特定鍍鋅鋼品產業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因此建議應繼續延長課徵反傾銷稅。

 財政部表示,碳鋼鋼板反傾銷稅起因於中鋼公司在2013年、2016年針對大陸、印度、印尼、南韓、巴西、烏克蘭等國進口碳鋼鋼板申請反傾銷調查,海關當時定調課徵五年反傾銷稅、適用4.02%~80.5%稅率;另因應燁輝、裕鐵等業者2013年與2016年申請,我國也對大陸及南韓進口鍍鋅鋼品課徵五年4.22%~77.3%反傾銷稅。

 原本反傾銷稅期間至去年8月屆期,但鍍鋅鋼品案原申請人中鋼等六家公司、碳鋼鋼板案原申請人中鋼皆於去年2月提申請,盼續對進口兩大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因此財政部從去年年8月20日起展開落日調查,調查期間續課徵反傾銷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