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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黃惠聆/台北報導

投信投顧財報 年終75日內揭露

依金管會指示為推動投信投顧業者財報即時揭露,投信投顧公會近期修訂「治理實務守則」,要求投信投顧業者年度財報須在年度終了75日內揭露。此外,投信投顧公會更鼓勵金控旗下投信投顧子公司將此修正條文放入內部控制制度。

投信投顧公會近期修訂「治理實務守則」兩項條文,其中之一即是為推動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財務資訊即時揭露,新增條文是「公司宜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

投信投顧公會說明,新增該條文即是鼓勵會員公司宜於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之年度財務報告。會員公司應確實依照相關法令之規定,可忠實履行資訊揭露義務。

 原本投信投顧「治理實務守則」只規定「公司應確實依照相關法令之規定,忠實履行資訊揭露之義務」,並沒有要求相關資訊的揭露時間,在該「治理實務守則」修正之後,日後在會計年度結束後,投信投顧業者須要在每年3月中旬之前即要公布前一年度財報。

 第二條修正則是「治理實務守則」對公司董事會結構的規定,投信投顧公會表示,為推動性別平等,考量成員多元化,鼓勵公司提高董事會女性董事席次比率達三分之一,因此增加「應就公司經營發展規模及其主要股東持股情形,衡酌實務運作需要及考量成員組成多元化(如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