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與財政部自2017年起,加碼推動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稅目含括綜所稅、房屋稅、地價稅等三大優惠。據內政部統計,公益出租人減免房屋稅戶數,已從2017年1.66萬戶大幅增加,至2021年突破10萬關卡,高達10.45萬戶,約成長5倍。
房東將房屋租給補貼資格者如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人士、單身青年,以及新婚育兒者、長照機構、幼兒園等特定對象,即符合公益出租人的要件。
依住宅法第3條規定,公益出租人可享有房屋稅適用自用住宅稅率1.2%、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千分之2、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月可減免1.5萬元等三大減稅優惠。
財政部官員表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率可從千分之10~55降為千分之2,節稅八成以上;房屋稅率則從非自住住家的1.5~2.4%降為1.2%,節稅兩~五成。
以綜所稅來說,公益出租人每屋每月租金收入最高減免1.5萬元,若租金收入超出免稅額,超出額度則適用財政部「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43%成本費用率,等於超出金額只有57%要計入綜所稅,若使用包租代管服務僅40%計稅。
此外,內政部自7月起,開放申請租金補貼方案,目標補助50萬戶,約涵蓋一半租屋者,預計將花費3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