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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8彭媁琳/台北報導

農牧林地蓋露營場 內政部:有條件放寬

因應國人戶外遊憩活動多樣化,內政部部務會報7日通過修正「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有條件放寬農牧及林業用地可設置露營場。另這次修法增訂協議價購土地所有權人,可比照徵收或撥用,有條件將毗鄰土地申請變更編定為建築用地,以利土地有效利用。

內政部表示,因應國人戶外遊憩活動多樣化,並配合交通部輔導露營場政策的需要,因此有條件開放農牧和林業用地設置露營場。

本次修法主要配合交通部輔導小型露營場土地合法化,在低度利用前提下,未來1公頃以下小型露營場,於「農牧用地」可以有條件設置10%的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但不得超過660平方公尺。並考量山林保育原則,「林業用地」僅可以設置營位設施及衛生設施。此外,考量戶外活動安全,明訂露營場不得位於土石流潛勢溪流等19種環境敏感地區。

內政部表示,為因應教育部發展無動力飛行運動產業,這次修法也有條件放寬丙種建築、農牧、林業及遊憩用地,可設置無動力飛行運動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