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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30林淑惠/台北報導

納管Meta、YT 最高罰千萬

NCC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

 NCC於29日審議通過《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將成為台灣第一部網路監理法令。

 根據草案內容,將納管五大類業者,包括提供寬頻上網連線的中華電等電信業與凱擘及中嘉等有線電視業者,台固、速博等快速存取服務、VMWare等資訊存取服務、Dcard/Meta/YouTube/Yahoo拍賣等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以及指定線上平台服務等五大類業者,違法業者祭出最高罰金可達1,000萬元。

 《數位中介服務法》草案前身「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自2018年立法院退回重審至今已超過四年,新法除了排除小規模業者,其他所有網路服務提供者幾乎都需負擔程度不一的義務,其中,又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將以最高規格監理最受矚目。

 以NCC目前決定將使用者超過230萬的業者列入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業者來看,Meta、YouTube都將被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並以最高規格監理,違法將被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款。

 NCC副主委兼發言人翁柏宗表示,《數位中介服務法》將介接實體各部會主管的作用法,NCC未來將設立專責機構,並傾向成立財團法人,做為網路議題研商溝通的協調平台,概念上類似目前iWIN機制的擴大版。

 其中又以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例如Meta、YouTube等社群、影音、網拍平台必須善盡加重透明度報告、線上廣告揭露、內部異議制度、訴外爭議解決機制、認證舉報者、賣方資訊透明、服務與機制濫用防護,違法處分50~500萬元,以及上述業者若被列為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經NCC認定公告,需善盡風險評估、風險管理、獨立稽核等義務,違法處100萬~1,000萬元最為嚴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