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離岸風電第三階段區塊開發預計9月進行選商作業,沃旭能源旭風2號及3號、CIP渢妙等三座風場,8日皆通過環保署環評初審,在眾多新設風場當中率先出線,可望爭取區塊開發的開發權。
離岸風電三階區塊開發即將在8月中旬至9月底進行選商收件,預計12月公布選商結果,根據經濟部規定,要參加選商風場必須要獲得八部會聯審同意函及環評初審通過(環評專案小組審查),才能遞交選商文件,因此新劃設風場,都必須趕在8月中以前通過環評,才有機會參與今年度選商作業。
根據環評資料顯示,沃旭的旭風2號及3號兩風場距岸最近距離分別為50.3及38.8公里,每風場各規劃一座海上變電站、並透過兩條輸出海纜銜接至上岸點,採用管架式基樁基礎、管架式負壓沉箱基礎作為風機水下基礎預選類型,每風場單機裝置容量約11至16MW,最大風機設置數量不超過68部,總裝置容量分別不超過750MW。
CIP則在台中外海設置渢妙風場,採用三腳或四腳套管型式作為風機水下基礎結構,單機裝置容量約9~20MW等級, 最大總裝置容量1,800MW,最大風機數量187座,風機間距大於700公尺。初步規劃三座海上變電站(南側一座、北側兩座),並採66kV陣列海纜互聯風機後,連接至海上變電站將電壓提升至161~275kV,再利用離岸輸出海纜上岸。
會議中環評委員提出風場應劃設鳥類通過廊道,比照現有沃旭大彰化西南及東南、海龍2號3號之間的廊道,並希望風場與風場間留設兩公里以上鳥類通行廊道;並檢討鳥類撞擊減輕對策,沃旭能源在會中承諾會有相關規劃。
經過閉門會議討論後,最終兩開發商三風場皆通過環評初審,並要求開發商應補充相關資料後送環評大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