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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02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居家照護理賠 回歸保險公司認定

 防疫保單理賠,唯有一項難取得共識。金管會5月31日公布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的理賠指引及問答集,大部分理賠項目都有共識及相對一致的理賠標準,唯有「居家照護」因難形成共同的理賠共識,最終是兩公會以相同的文字,由各公司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無論是產險公司的防疫險、壽險公司的法定傳染病保單,亦或是產、壽險都有的疫苗反應不良保單等,對於確診、使用數位健康證明、快篩陽性即確診等都已形成共識,採通融式作法。

唯獨對無症狀或輕症確診者,居家照護等同住院,要理賠住院保險金的部分,各家保險公司各有不同見解及處理方式,難以形成共識。

 最後壽險公會的理賠實務指引,及產險公會的理賠彈性處理方式問答集,都列出同樣的文字,即保戶如屬新冠肺炎確診者,因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目前規定得採取居家照護方式處理,保戶可依保險法規定在確診日起二年內檢附所投保公司公告的文件申請相關保險金。

 產險公會及壽險公會各會員公司得依據自身的商品內容、保單條款、被保險人接受醫師診察診斷結果以治療為目的執行之醫療業務行為內容、理賠內部處理制度及程序與相關法令規定,判斷是否理賠或融通給付。

 即不會以用藥內容作為唯一理賠依據,回歸各保險公司的保單內容、條款及是否有治療行為等,由各公司決定是理賠或融通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