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5日審查〈姓名條例〉部分條文草案,立委提案,認為短期內頻繁改名字會造成資源浪費,因此增加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可再改名的限制。
先前有壽司店辦活動,名字中有與鮭魚同音者可享優惠,導致一股改名鮭魚的「鮭魚之亂」。
目前規定,名字的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得申請改名,但以三次為限。內政部統計,每年約有10萬人改名,但立委認為,改名雖為個人自由,但還要更換身分證與所有個資,影響層面大。
朝野立委提案,為避免改名後造成行政資源浪費,應限制改名字時間或特殊理由,但間隔多長時間,立委看法不一,有一年、三年等。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表示,基於姓名權是個人重要權益,民眾改名本應深思熟慮,對於立委提案增訂改名後一定期限內不得再改名的限制,內政部尊重立法院討論的結果。
基於司法院釋字第399號解釋,姓名權為人格權,如何命名為人民自由,應為憲法保障。至於命名的雅與不雅,繫於姓名權人主觀價值,戶政事務所認定時應予以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