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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518林淑惠/台北報導

低軌衛星釋照 業者籲規範明確

 低軌道衛星執照即將於6月開放申請,NCC於17日舉辦開放申請說明會,資本額暫訂5億元、頻率使用費比照28GHz收費,執照期限2年。

 國際業者若要在台申請頻譜執照,可與台灣業者合作,由本國業者遞件申請,或者直接向NCC遞件申請,但外資直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49%,直接及間接持有股份總數不得超過60%。業者若申請27.9~29.5GHz頻段經營低軌道衛星,需與國內的中華電、台灣大、遠傳及亞太電等擁有該頻段頻譜的業者進行協商。

 中華電信表示,27.9~29.5GHz頻段若有重疊、要達到和諧共用頻譜資源並不困難,透過國際業者向台灣申請核配文件時一定要取得國內行動寬頻業者的協議文件,否則不符合申請條件等方式達成,而現行動寬頻業務基地台設置管理辦法,針對3.5GHz的5G基地台設置以及為防止衛星接收站干擾,規定可以用無干擾的相關說明文件,來代替衛星地面接收站所有權人同意架設之文件,中華電認為此案例建議亦可在28GHz頻段採用。

 台灣大認為,開放低軌衛星服務在政策上,應考慮市場公平競爭、消費者權益及國土安全等議題,加上低軌衛星涵蓋偏鄉離島山區,具有戰爭及緊急防災功能,建議國內業者與國外業者合作時,不能簽署獨家交易,若有其它國內電信業者申請衛星通訊服務批發轉售時,國外業者無正當理由亦不能拒絕。

 遠傳表示,希望國際低軌衛星業者進入台灣時,可以多方與國內業者合作,不樂見未來有獨家合作或獨家代理的情況發生。另,遠傳亦建議政府應訂定相關獎勵輔導措施,鼓勵國內外業者合作等配套措施,其次,考慮低軌衛星在這次俄烏戰爭發揮重要功用,亦建議在相關辦法明訂低軌衛星業者在緊急救難及國安有需要時,扮演網路援助服務義務。

 另外上市公司隴華電子建議將資本額從5億元修正為3億元。

 NCC回應表示,中華電與台灣大、遠傳在相關議題上意見剛好相反,國際低軌衛星業者與本土電信業者簽訂代理授權業務的合約,是否限定獨家?

 NCC立場仍以商業協商機制為原則,以確保公平競爭同時給予商業協商彈性,並強調,限制獨家可能還簽涉電信管理法認定市場SMP(市場顯著地位),業者需負擔相關義務等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