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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彭媁琳/台北報導

內政部:戶籍可恢復不需修法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7日審議戶籍法第16條,主因新冠肺炎影響國際人員流動,國人超過二年無法返台,而遭到除籍。朝野立委提出超過16個版本呼籲修法,但內政部表示,不需修法隨時可恢復戶籍。

朝野立委紛提戶籍法修法,針對疫情二年以上未返國遭除籍國人請命,但是行政院並未提出對應版本修法。

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表示,我國雖有邊境防疫管制措施,但對國人隨時返國並無任何限制,沒有任何理由需要動到修法。遷徙登記應依事實認定,就算被遷出戶籍,仍然具中華民國國籍,返國後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就就可辦遷入登記。

內政部指出,出境二年戶籍遷出為戶籍管理制度。國人出境後,如不便於二年內回國,雖戶籍被遷出國外,只要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回國後即可由本人、戶長或委託第三人辦理遷入登記。

期間為保障境外國人權益,有關健保及國保資格、國民年金及勞保老年給付、所得稅、地價稅等,各相關機關均已提出寬緩措施,權益不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