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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3魏喬怡/台北報導

「呆瓜條款」發威 上市櫃Q1歸入權金額 年增四倍

 「呆瓜條款」發威!2022年首季上市櫃呆瓜雖變少,但被歸入的金額是去年同期五倍!金管會證期局22日公布,2022年度第一季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執行結案7件、結案金額逾1.26億元,雖然件數較去年的45件銳減,但結案總金額是去年2,433萬元的五倍。累計至今年度首季止,結案總數8,729件,已歸入金額27億3,904萬865元,,還有6件未結案件。

 金管會證期局指出,自1994年下半年度至2021年上半年度止應行使歸入權案件共計8,735件,應歸入金額新台幣達50億4,170萬3,271元,平均每年有1至2億元被歸入。

 「歸入權」是證交法從1988年參考美國引入的規定,據證交法157條及第62條第3項準用第157條規定,上市櫃(含興櫃)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分超過10%的股東(即內部人),對公司的上市股票,如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並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證交所、櫃買中心每半年會把相關資料交給投保中心執行。

 雖法規已明訂公司內部人短線交易有獲利要歸入公司,還是經常有董監事或經理人違反規定,因此常被監理人員戲稱「呆瓜」,因而稱為「呆瓜條款」。據證期局統計,1994年到2021年,平均每年都有逾300個呆瓜因「呆瓜條款」被罰。

 證期局表示,為保障投資人權益,投保中心將持續督促各該上市(櫃)公司,依證券交易法第157條規定,對其內部人因短線交易所獲致之利益尚未歸入公司者確實執行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