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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5

解析農地工廠限時納管的結構性病灶

 為解決農地違章工廠林立的沉痾,經由環境保護團體鍥而不捨的抗議、陳情,立法院終於在民國109年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明訂凡在民國105年5月20日前,於農地未經申請即擅自設立的違章工廠,只要符合低污染條件,即可依新法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但須於新法施行起兩年內申請納管,否則就要面臨遭斷水斷電及拆除的行政處罰。循此,依「工輔新法」於109年3月20日正式施行起算,今年的3月19日乃是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的大限。而最新的統計則顯示,全台有3萬6432家應申請納管的農地違章工廠,在納管期限截止後,仍有近兩千家並未提出申請。

 如何看待此一相關數據?如果從執行績效來看,可以說全台已有95%的農地違章工廠已經依法提出申請辦理「特定工廠登記」,只有剩下不到5%的違章工廠才會面臨強制斷水斷電的懲處,顯示「新法」已經產生顯著的導引和規範效應。但是從倡議者的角度來看,基於保護全國農地生態以及公平性,則自然是堅持對這些心存僥倖,遲未申請納管的違章工廠,政府即應依法祭出斷水斷電的規管措施。更遑論另外9千家屬重污染的違章工廠,自不容其逍遙法外,繼續污染農地、破壞生態。

 然而,行政體系除了要面對、回應環保團體除「惡」務盡的要求與監督之外,檢視邇來在屆臨申請納管時間大限之際,經由媒體的報導分析,以及朝野立委的質詢,乃至於針對主管部會經濟部為執行「工輔新法」於110年2月5日所公告的法規命令,大量排除工輔法的納管對象,被民進黨籍林岱樺委員認為除了有違母法的授權範圍,並已侵害人民的財產權、工作權及營業自由,因而經33名跨黨派立委連署,決定聲請釋憲,裁定宣告該項法規命令違憲並應自今年3月19日起失效。

 於此,姑且不論林岱樺委員的此一聲請請釋憲案,最終能否獲得憲法法庭認可做出宣告違憲的判決,但毫無疑問會讓蘇揆領導的行政團隊,乃至於整個民進黨執政團隊感到錯愕。畢竟聲請釋憲的並非在野黨派的立法委員,而是根正苗「綠」的執政黨立法委員。而身為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的鄭運鵬因而也只好撇清,「這只是個別立委的立場,不是黨團的立場。」

 進一步探析執政黨籍的林岱樺委員為何要在此一關鍵時刻出來唱反調,並能迅速獲得不同黨派立委的連署支持,也許可以歸責於經濟部於去年5月所公告的「法規命令」不夠周延嚴謹的缺失。但是民眾黨則直白的指出,此一釋憲聲請案,其實是「立法者為了個別選舉利益,而傷了國家體制與農業。」同時,鄭運鵬委員則差堪玩味的表示,「工輔法」的幾次修正,都跟著總統任期。在環境、產業需求跟環境議題上,已做相當程度的互相妥協。

 綜合歸納前引不同委員對於「工輔新法」執法的適法性之不同觀點與解讀,似乎可以解釋何以農地違章工廠林立的沉痾,可以長久存在。除了法律規範的不夠周延,更為關鍵的,其實乃是民意代表為了個人或所屬政黨的選舉利益,於是假反映民意、保障人民權益之名,其實是在包庇鑽法律漏洞的不肖之徒的不當利得。而代價則不只是傷害了國家體制的完整性與公正性,同時也將使奉公守法者和善於鑽營結黨者之間,出現不公平、不對等的境遇!

 除此之外,引述蘇揆於立院回應立委質詢「針對高污染且無法納管的工廠,是否將執行斷水斷電,避免沒有公信」時,蘇揆的說法是,沒申請納管的,還要了解是什麼情況?經濟部長王美花則說「會跟地方政府開會確認未納管工廠型態是什麼」,以及強調在2016年以後才新增設的違章工廠必須即執即拆,「地方政府要去查,並執行(斷水斷電)」。

 同樣情況也呈現在兩年前劃下農地違章工廠限時納管的紅線時,執政當局、主管部會對於具體規管對象的實際狀況顯然並未做好掌控,甚至只會推諉要地方政府去調查與執行。但是在地方政府層級,和違規的農地工廠業者之間,無疑更有千絲萬縷的人際關係或利益勾連,最後如何落實公正、公平執行,讓農地得以重獲生機,到頭來只怕是緣木求魚。則一場農地工廠倒數納管的大戲,說穿了也許就只是一場包括朝野政治人物、農地地主、違規業者以及不同行政體系聯合串演出各取所需的戲碼,並讓人感慨似乎今年的愚人節已經提前到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