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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323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金管會下令 投信投顧介入經營權爭奪 最重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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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對金融三業介入經營權之管理

 繼保險資金後,金管會22日首度對投信、投顧發出「禁令」,明文禁止投信投顧用基金資金或全委資產介入公司經營權之爭,一旦被檢舉或發現有類似情況,不符投資決策流程,最重將被廢止營業許可,即「撤照」。在保險、投信投顧資金都已被限制後,金管會表示,銀行部分是否要再限制,尚待檢討。

 據證期局統計,到今年2月底,國內共有134檔公募股票型基金,規模近3,980億元,全委部分多為投資型保單,有1.17兆元,沒有特別分出台股部位。

 證期局22日表示,鑒於投信、投顧經營投資信託及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的資金來自一般投資大眾及客戶,應強調誠信與高標準業務行為準則,不應介入經營權之爭。

 證期局3月22日已發布函令,且即日生效,明定投信及投顧運用投信基金或全委資產投資時,不得介入被投資對象本身及其直接、間接投資事業的經營權之爭、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

 證期局新任副局長高晶萍表示,投信投顧若被發現以大眾資金介入經營權,將依投信投顧法102或103條,最輕是糾正、警告;或命令解除其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職務;或處二年以下停止全部或一部分募集、私募基金或新增受託業務;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六個月以內;廢止營業許可或其他必要處置。

 金管會驗證的方式,即投信投顧的每筆投資都應按所訂的投資流程、內控制度落實分析、決定、執行及檢討等投資作業,投資前,要對被投資對象本身及其直接、間接所投資事業是否有經營權之爭納入分析,並在投資後定期檢視不得有介入經營權之爭、協助他人取得或鞏固經營權等情況。

 高晶萍表示,就是事後檢視投信投顧是否有利用資金介入經營權,或為他人持股,但若已發生投票行為,則只能交給法院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