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政府修法加大規範陸資在台投資,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10日表示,政府歡迎陸資來台投資,並保障合法陸資的投資權益,這個立場沒有改變。陸委會呼籲陸資依規定申請許可,不應規避或違反相關的規範。經查獲陸資違法來台投資,將依兩岸條例的相關規定裁處。
為防堵大陸違法來台投資、竊取我高科技人才以竊取產業機密等,行政院日前通過「國安法」、「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並送立法院審議。其中,「兩岸條例」修法草案明定陸企若借第三地來台投資並從事業務活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處新台幣(下同)1,500萬元以下罰金。另提供名義給陸資使用者,得由主管機關處12萬~2,500萬元以下罰鍰。
邱垂正10日在例行記者會上表示,近年來大陸挖角我高科技人才,以竊取我國產業技術的案例頻生。陸企透過第三地投資公司來台,從事業務活動的情況也越趨頻繁,常常有陸資假借他人的名義,刻意掩飾、隱匿其身分或資金來源來台投資,規避現行法律規範的情形,已造成我國經濟及資本市場的秩序受到危害。
邱垂正表示,為強化陸資來台投資的管理規範,有效防範陸資違法行為,陸委會在上個月已擬「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之2的修正草案。陸資來台投資應該要經過相關規定許可。對於提供名義給陸資使用,就是所謂陸資人頭的違法行為,也會嚴格納入規範。
邱垂正指出,上述修法在2月21號,已經函請立法院審議,政府相關機關也在積極的與立法院、朝野黨團以及社會各界溝通,希望能夠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