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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6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

關係人資產交易 設路障

保護股東新規,節後上路

 保護股東,金管會修法。金管會證期局主秘高晶萍25日宣布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未來上市櫃公司等跟關係人做資產交易,只要交易金額超過公司總資產10%,必須先經股東會同意,若違反規定可依證交法178條處以罰鍰24萬起跳,預計農曆春節後就上路。

 高晶萍指出,這是為配合實務運作及強化關係人交易管理,且參考國際規範及「2020年亞洲公司治理報告(CG Watch 2020)」等所做的修正。所謂關係人交易依IFRS24條規定,用實質關係人來判定,另外,財報編制準則第18條對關係人也有定義。

高晶萍表示,關係人交易情況很多,如股權、不動產、租賃買賣等,因涉及少數股東權益,希望把此資訊交由股東會做監督,由股東會確認交易價格合理且沒有損及股東權益。

 據金管會統計,以2020年全年上市櫃公司及興櫃公司公告的關係人交易案,共有1,554筆,其中交易金額逾公司總資產10%的約36筆,其中主要是「不動產」交易局多,分析新規定其實對公開發行公司的影響並不會太大。但未來若違反規定可依證交法178條處以罰鍰24萬起跳,預計農曆春節後就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