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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1李沃牆■淡江大學財金系教授兼兩岸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

大陸碳金融發展值得借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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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碳金融發展正處於萌芽階段,大陸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加速發展綠色金融。圖為國際低碳技術產品交易展示會。圖/新華社

碳金融(Carbon Finance)定義為服務於減少溫室氣體排放為目標的各種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動,包括碳排放權及其衍生的金融商品交易和投資、低碳項目開發的投融資以其他相關的金融中介活動。全球碳金融發展正處於萌芽階段,中國大陸在「2030碳達峰」、「2060碳中和」的「雙碳」目標背景下,國務院於去(2021)年11月26日發布「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質量發展」意見,明確提出要推動「北京綠色交易所」,在承擔全國自願減排等碳交易中心功能的基礎上,升級為「面向全球的國家級綠色交易所」,建設綠色金融和可持續金融中心,加速發展綠色金融,創新金融產品,支持碳達峰、碳中和行動及技術研發。鼓勵金融機構依法設立綠色金融專門機構,設立國際綠色投資集團,積極搶全球碳排放市場話語權。

 據悉,「北京綠色交易所」原名「北京環境交易所」,成立於2008年,2013年碳排放權市場開市、2017年加入大陸全國碳排放交易體系。但在大陸加碼能耗雙控、推動綠色低碳下,於2020年9月更名為「北京綠色交易所」,成為北京首家以綠色資產交易為特徵的地方金融基礎設施。

 其中,碳交易中心建設運營的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交易平臺和北京市碳排放權(BEA)電子交易平臺,業已成為大陸重要的碳定價系統之一,有了碳定價就衍生碳交易跟碳金融。交易所的交易服務主要包括,碳中和及碳金融服務。即向企業提供碳資產開發管理諮詢服務,同時聯合金融投資機構研發推出系列碳金融產品,提供企業依託碳資產拓寬的融資管道。

 目前已開發的碳金融產品有碳配額回購融資、碳配額場外掉期交易、碳配額質押融資、碳配額場外期權交易及中碳指數。進一步言之,一、碳配額回購融資:即重點排放單位或其它配額持有者向碳排放權交易市場其他機構交易參與人通過簽訂《回購協定》的方式出售配額,並約定在一定期限後按約定價格回購所售配額,從而獲得短期資金融通的交易活動。二、碳配額場外掉期交易:場外交易雙方以碳配額為標的物,以現金結算標的物即期與遠期差價的場外交易活動。

 三、碳配額質押融資:由北京綠色交易所和中國建設銀行(建行)聯合推出。借款人在正常經營過程中,以其合法持有經建行和北京市碳排放交易主管部門認可的碳配額作為質押,並向建行申請的信貸業務。四、碳配額場外期權交易:交易雙方以碳排放權配額為標的物,通過簽署書面合約進行期權交易,並委託交易所監管權利金與合約執行的場外非標準化碳金融創新產品。五、中碳指數:由北京綠色金融協會開發推出,是綜合反映大陸境內各個試點碳市場成交價格和流動性的指標。

 大陸碳市場的現貨交易目前有兩種類型,一是配額,一是項目減排量。全國碳交易市場將覆蓋八大高耗能行業,含蓋8,000多家企業。北京、上海和武漢三地於去年7月16日同時舉行碳排放權交易市場上線交易儀式,發電業成為首個納入碳市場的行業。意謂著大陸碳交易從10年試點跨越到統一開市,既是大陸碳市場發展的里程碑,也是全球覆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及碳權交易規模最大的市場。隨著碳市場覆蓋範圍將逐步擴大,預期2030年碳市場交易累計交易額有望達到人民幣1,000億元。

 臺灣有近六成的企業仍未有減碳相關規劃,碳交易市場發展落後,碳金融發展更是漫漫長路。應速建置碳排放資料庫,建立碳排放量盤查、查證、登錄制度,訂定減量目標、核配額度及交易人資格等,以循序漸進導入總量管制及交易制度,進而成立碳權交易所及開發碳金融商品,大陸發展經驗可供借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