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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5林昱均/台北報導

台版CFC新制 2023年開跑

年底完成法制作業,台商在免稅天堂地區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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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C課稅一覽

 台商要小心了,財長蘇建榮14日在國稅局長交接典禮受訪時表示,依照財政部最新規劃,CFC受控外國公司制度將於2022年底完成法制作業、2023年元旦起上路,台商在免稅天堂地區公司將比照國內企業課稅。

 OECD(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近期發布最新全球最低稅負制規定,自2023年起針對連續四年間有兩年營收達7.5億歐元(約新台幣240億元)企業集團課稅,若「財報帳上所得」稅率未達15%,企業母公司所在地政府可補課差額稅款。

 蘇建榮表示,除CFC以外,我國也緊鑼密鼓規劃調整台版企業最低稅負制AMT徵收率(現行為12%),OECD雖已公布全球最低稅負制規範細節與門檻,但如何落實到我國法制面仍待研究,因此由CFC新制先行,再適度調整AMT徵收率。

 我國目前針對台商個人或企業在境外具有實質控制力的外籍公司,若無法掌握具體金流事證、所得來源資料,暫無法規將其納入課稅範圍,只能先以實質課稅原則補課,形同苦無法源。

 惟依照立院附帶決議,財部可在2022年報請行政院核定施行台版CFC制度、2023年上路,將我國個人與企業設在BVI(英屬維京)、開曼等租稅天堂上萬個投資架構依法列為課稅對象。

 未來台版CFC上路後,個人、企業若持有低稅率國家(營所稅率低於14%)海外公司50%以上股份或重大影響力,國稅局可將該公司帳上獲利直接認列為國內企業或個人海外投資收益。

 以台商個人而言,未來海外控股公司帳面收入將依個人最低稅負制計稅,境內外所得扣除每人每年670萬元基本免稅額後,再適用20%最低稅負,若個人最低稅負超過綜所稅額則需補繳差額稅款。

 至於,台企在海外的控股公司投資收益,則列入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適用20%營所稅率。

 蘇建榮也表示,財政部下會期力推七大修正法案,包括促參法增列PFI招商方式、關稅法提高違規罰則、菸酒稅法新增加熱菸課稅標準、海關進口稅則調整稅號、所得稅法與遺贈稅法因應信託法修法而修正公益信託規範,另房屋稅條例將「房屋現值10萬元免稅條款」限縮自然人三戶上限與排除法人適用,防堵分割房產避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