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溫房市,避免資金過度流入不動產市場,金管會16日宣布,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務保證餘額,不得逾保證總餘額30%,並自17日發布生效。八家票券公司有一家超過30%,必須在六個月內調降,在保證餘額不變的情況下,約需調降12億元左右;另外有兩家比重在28~30%間,則是列入觀察。
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表示,若票券商超過30%情況遲遲不改善,將可依票金法66條第5項開罰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但也可以違反內稽內控辦法,依票金法64條罰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
童政彰表示,目前國內票券公司到9月底保證餘額有5,981億元,其中不動產保證餘額1,666億元,占率27.85%。同時票券商提保證準備原本是1%,但針對不動產保證餘額則要提列1.5%,目前八家都提足,平均提列比率是1.59%。
金管會表示,為強化票券業商業本票保證業務風險集中度的管理,維持金融市場穩定,金管會依據票券金融管理法第31條第二項授權,訂定票券金融公司對不動產業保證餘額占保證總餘額的比率不得超過30%。至於不動產業的範圍,依票券公會所定不動產業歸類及控管標準辦理,並應包括對非不動產業的保證,但其資金是提供集團從事不動產業的關係企業使用者。
童政彰解釋,在金檢時發現,有以投資公司名義請票券公司提供保證,但轉借給同集團的建商去使用,這種除了必須先加入不動產保證餘額計算,最重要的是,銀行及票券公司都要檢視當初核貸目的,及最後資金使用是否相符,必須進行貸後管理,亦即可能要收回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