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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15

直接民主+政策諮詢:公投對台灣民主的意義

 12月18日是有史以來,第一次沒有和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一天舉辦的公民投票日,人民對於政策議題的同意與否,透過這一天的選舉結果,將做為執政的民進黨政府之施政參考。

 從2004年迄今,連這次12月18日的公投在內,政府總共舉辦過四次公民投票。其中,兩次與總統大選同日舉行(2004年和2008年),一次是與直轄市與縣市長選舉,以及所有的地方層級選舉(2018年),同一天舉行。簡言之,今年的1218公投,是公民投票法修訂、不能與其他的中央(總統與立委)和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同日舉行後,史上第一次單獨舉辦的公投。

 回顧過去,從2004年與總統大選同日舉辦的兩個公民投票案,第1號與第2號的「強化國防」和「兩岸對等談判」公投案以來,2008年則有第3號到第6號,包括:討黨產、反貪腐、台灣加入聯合國、務實重返聯合國,4個公投案。2018年11月24日的直轄市、縣市長與所有其他地方選舉當日,同時舉行10個公投案(第7號到第16號),締造兩個歷史紀錄:

 其一,當天是九合一的地方大選,加上10個公投案,投開票的事務極其複雜;因而發生投票時間結束,在開票之後,台北市選民還在排隊,等著投票之同時,可以用手機觀看即時的開票結果,引發重大的政治爭議。其二,10個公投案有5個和同性婚姻合法化有關,其他還有:反空污、反燃煤發電、反日本核食、2020東京奧運台灣正名、以及廢止電業法114年非核家園的條文。

 這次的4個公投案,分別是:核四商轉、萊豬進口、公投與大選同日舉辦、以及天然氣接收站,公投「主文」分別是:第17案「您是否同意核四啟封商轉發電」;第18案「你是否同意政府應全面禁止進口含有萊克多巴胺之乙型受體素豬隻之肉品、內臟及其相關產製品?」;第19案「你是否同意公民投票案公告成立後半年內,若該期間內遇有全國性選舉時,在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之情形下,公民投票應與該選舉同日舉行」;第20案「您是否同意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遷離桃園大潭藻礁海岸及海域?(即北起觀音溪出海口,南至新屋溪出海口之海岸,及由上述海岸最低潮線往外平行延伸五公里之海域)」。

 此其中,「公投與大選(在特定情況)同日舉辦」,這是希望「回復(以前的)原狀」;而「全面禁止(今年1月1日起已經進口的)萊豬進口」,亦復如是。值得重視的是,這次全國性公投公報的第18案,「行政院意見書」裡面,則明確論及「本案通過與否,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9年(2020年) 9月7日之公告,均不受其法律效力影響」,充分凸顯「諮詢性公投」的特點。

 另外,核四商轉與天然氣接收站,兩者都是能源政策的議題,直接關係到「2025非核家園」法定的政策目標。一方面,電業法第95條第1項,2018年的第16號公投案,已經由59.4% (589萬5,560票)的民眾,同意「廢除核能發電設備應於114 (2025年)以前,全部停止運轉」。換言之,1218的第17案,是繼2018年第16號通過後的後續替代方案。另一方面,由於政府仍然堅持貫徹「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屆時50%天然氣(另外的50%,則是30%的燃煤,以及20%的再生能源),就需要在現有高雄和台中以外,興建更多的天然氣接收站。也就是說,三年前的公投結果,對於政府的「依法」的既定政策,只有「諮詢」、瞭解當時民意的功能。

 選舉是民主的實踐,現代民主政治的代議制度,經由選舉產生而擁有權力的政治人物,理論上是「人民的公僕」,他們應要以政策回應選民的需求,並尋求選民在下一次選舉,再次用選票肯定並連任當選。然而,擁有法定權威的民選行政首長和民意代表,上位之後的行為舉止、施政方針、政策方案、法令規範,如果不能符合人民的期盼,滿足選民的需求;則此時,「公民投票」就成為向政府表達民意,最即時的直接民意,換言之,「公民投票」是彌補代議制度的缺失,並沒有辦法完全取代定期的民主選舉。

 一般而言,定期的選舉是「對人」,而公民投票則是「對事」,對於政府的政策,表達出最直接、最新的民意。雖然代議制度裡面,也有罷免、彈劾的機制,但畢竟還是「對人,不對事」。全體國人針對「現狀」(核四封存、萊豬進口、公投單獨舉行),以及目前賡續進行中的中油第三天然氣接收站,舉行具有時代意義的公投,無論結果如何,正是「直接民主+政策諮詢」的表現,執政當局和全體民眾都應該予以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