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信託制度依受益人可分「自益信託」、「他益信託」、「共益信託」三種類型,不過,「他益信託」因受益人為他人,往往伴隨贈與和遺產的課稅問題及定額支付,缺乏彈性的實務上問題。
信託業者舉例:委託人是一位年約70左右的陳老先生,他育有二兒一女,還有兩個各8歲和5歲的孫子。陳老先生希望透過信託機制激勵子女和孫子,照先行信託常規機制是會採定額定期支付方式,如約定五位子女、孫子,每人每年固定支付200萬元的定額給付,但陳老先生本人則不希望一開始就即約定每個受益人未來可以的領多少定額的方式,造成不努力、不進取的情況。陳老先生希望現行機制可以根據受益人在人生各階段完成後才能領取委託人委託條件金額,例如,孫子若考上碩士且入學,憑就學證明可以領取100萬元,結婚可以領取100萬元等有條件支付的彈性方式。
根據陳先生的需求,目前我國現行《信託法》是否有法源基礎可以完成陳老先生的委託理想呢?可行做法又是如何?工商時報與中國信託銀行、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共同舉辦「傳愛傳富,多元傳承」線上研討會邀請財政部賦稅署副署長樓美鐘、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林志翔、中國信託銀行個人金融執行長楊淑惠及中國信託銀行理財智庫協理周剛毅、信託公會祕書長呂蕙容共同出席探討目前信託傳承策略,並將針對陳老先生的想法,依現行實務的解說可行執行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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