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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4陳志賢/台北報導

購地弊案 康和證鄭國華千萬交保

 上櫃公司康和證券大股東鄭國華、董事長鄭大宇父子遭檢舉於2006至2008年涉嫌利用員工人頭購買北市萬芳段、中山段土地,高價轉賣關係企業華和資產,造成華和近2億元損失,事後財報隱匿關係人交易,涉犯《證交法》財報不實、非常規交易、特別背信罪。檢調約談鄭國華、鄭大宇父子九人到案。檢方3日訊後諭令鄭國華1,000萬元交保、鄭大宇200萬元交保。

 另康和期貨董事長康景泰,華和資產管理公司董事長何啟瑞200萬元交保,華和資產管理公司總經理曾宏昌、董事凌秋華150萬元交保,鄭國華祕書鍾珮君、司機林清連、華和資產管理公司財務經理陳宥汝獲請回。

 經檢調獲報,2001年5月鄭國華因其經營的康和建設跳票,導致名下土地遭銀行拍賣,鄭國華2003年利用司機林清連及其親友六人充當人頭,向法院以低價標回當初遭債權銀行拍賣、位於北市萬芳段土地,再將其中「住三」土地高價賣給華和資產,懷疑鄭國華藉土地低買高賣手法,導致華和損失1.3億元,錢疑流入私人口袋,且交易未在財報上揭露。此外,華和名下的北市中山北路土地,鄭國華又用相同手法,賺取價差高達數千萬元。

 康和證券回應,有關檢調單位至公司調查,所有作業均依照相關規定辦理,並全力配合檢調單位調查,目前調查程序對公司營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