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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3呂清郎/台北報導

國票金總座丁予嘉閃辭

 國票金控2日發布重大訊息,公告該公司總經理丁予嘉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由董事長魏啟林暫代職務。國票金控對此並無其他說明,僅表示依規定再聘任新總經理,待該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再報請主管機關同意公告生效。

 安泰銀行董事長丁予康原安排2日下午3點半舉行記者談話會,補充說明與國票金合併案議題,最後由安泰銀總經理張振芳代替出席,張振芳也轉述丁予康的話表示,「身為其(丁予嘉)胞兄,深感十分不捨與傷心」,順利主持完安泰銀股東臨時會後,心理傷心難過仍難平復。

 張振芳指出,對於國票金控董事會的內部情事,安泰銀原本不宜發表評論,但因後續部份訊息提到丁予康及丁予嘉的關係,甚至引發這次股份轉換案是否需適用金控法第45條的爭議。基於維護該行的股東權益,經洽詢外部律師的專業法律意見後,認為有必要提供其法律見解供外界參考。

 從四個面向來討論,首先,合併是以雙方公司為交易主體簽署股份轉換契約,兩公司間並沒有互相持股或兼任董事情形,即互不屬利害關係人。

 其次,金融控股法45條第2項第6款所稱利害關係人交易,依金管銀法字第10802009320號解釋函意旨,丁予嘉本人或其配偶並無擔任安泰銀董事、監察人或總經理職務,即無條款的利害關係人交易情形。

 第三,本次股份轉換案,不存在國票金控與丁予康個人間的交易,也非上述條款所稱利害關係人交易情形。

其四,這次交易屬股份轉換,並非國票金控購買安泰銀行股票,也不符合上述條款的任何交易態樣,自然無利害關係人交易的情形。

 張振芳補充,據安泰銀了解,丁予嘉過去對擴增金控版圖,力求公司長遠發展,不遺餘力,一有實體銀行合併機會,都帶頭參與。但這次基於與丁予康的兄弟關係,應是洽詢法遵及外部律師意見後,要求利益迴避。至於丁予康也恪遵相關法令規範,不與胞弟談及交易案。

 張振芳強調,雙方已善盡利益迴避責任,外界實不應扭曲解讀,造成主管機關困擾,也造成對專業經理人的人格抹煞,對丁予嘉請辭一事,安泰銀也深表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