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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2呂清郎/台北報導

國票金:股份轉換案 已落實利益迴避

併安泰銀均依法辦理

國票金控針對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重申,一切均依金融控股公司法、企業併購法、證券交易法、公司法及其他相關法令規定辦理,且該公司總經理丁予嘉全程迴避,未參與合併案相關的審計委員會、董事會及其他內部評估作業,且董事會決議程序,也均依金控法第45條法令遵循評估,及外部法律顧問意見辦理,並已向主管機關主動說明辦理情形。

 國票金控表示,這次股份轉換案的交易主體為國票金控與安泰銀行,已在2021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提報股東會討論。董事會討論過程,並無董事針對丁予嘉與安泰銀董事長丁予康為金控法第45條的利害關係人,因而有金控法第45條授信以外的利害關係人交易之適用表示疑義(董事所提為公司法185條董事會特別決議之適用情形的討論)。

董事會議事錄均依規定呈報金管會,另已依公司法及董事會決議召集股東臨時會,除依主管機關命令或司法機關裁定,應遵照辦理外,宜依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的決議,辦理相關作業,以維護全體股東權益。

國票金控指出,與安泰銀行的股份轉換案是綜合法國巴黎銀行、安永財顧等專業財務顧問公司意見,依據資產評價、經營綜效、股利貼現模型及市價比較法等財務專業評估,並經該公司審計委員會決議委任的獨立專家,依繼續經營的假設,評估價格合理性,認為交易對價屬合理。

國票金控為完整金融版圖,補足金流平台,平衡業務發展,提供客戶多元化服務,併購商業銀行為迫切發展策略,交易對價經雙方董事會合意通過,提報股東會討論。

國票金控強調,這次股份轉換以部分現金,部分特別股為對價,主要是避免以普通股換股而直接影響現有國票金控股權結構而設計。安泰銀行為上市公司,在股份轉換後下市,其原股東包括隆力集團、日本歐力士公司等主要股東及大眾股東,所取得的特別股,將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上市,得於次級公開市場售出,或於一年後視場情況轉換為普通股在公開市場賣出處分。

合併案現金來源部分,將依法辦理現金增資,其中80%為原股東認購,10%公開承銷及10%提供員工認購,並無媒體報導有中資介入可能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