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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201彭禎伶、魏喬怡/台北報導

投信沒管好基金經理人 要罰更重

最高罰鍰擬由300萬→1500萬

 投信投顧業皮要繃緊了。由於全民瘋投資加上基金經理人頻出包,金管會11月30日宣布,將修正投信投顧法第111條,裁罰上限由現行新台幣300萬元,拉高到1,500萬元。

 如近年發生的基金經理人疑似配合勞退基金炒股案,其所屬的投信公司就是依111條處罰,未來再出現類似案例,最高罰鍰可能拉高到五倍。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表示,投信投顧法111條自2004年6月30日制定至今,一直未修正過,罰鍰金額最低60萬元,最高即300萬元,但考量到境內外基金規模占GDP比重逐年上升,如2011年是27.76%,到2020年已拉高到41.5%,即基金管理資產逐年提高,影響許多投資人權益,有必要拉高罰鍰上限,以杜絕不法情事發生。

 由於金管會已因要開放不動產投資基金(REITs)投信的設立,將投信投顧法修正案送行政院審議中,這次修111條的條文將只預告14天,希望加快腳步,在行政院尚未完成審查前,將此修正條文併入,趕得上一併送立法院修法。

 若以此推估,新條文最快也要2022年才可望上路。

 證期局指出,投信投顧法等111條,主要針對重大違反攸關受益人或投資人權益保障的事項,如經營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或嚴重違反主管機關有關投資、交易範圍、方式或限制的規定等,就會依此條文開罰。

 蔡麗玲表示,近五年來依投信投顧法第111條開罰的案件共八件,其中有三件「罰滿罰好」,罰鍰直接拉高到300萬元,即是涉及勞動基金案的三家投信,統一、群益、復華三家投信在2021年4月,因管理人員不當,投資報告欠缺合理分析及基礎,未盡善良管理人之責、損及投資人權益等,一部分罰到300萬元,另一部分罰150萬元,合計每家各被罰450萬元。

未來若修法完成,罰鍰將拉高到1,500萬元,對投信來說應算是極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