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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陳碧芬/台北報導

正名加密貨幣業 經部將增營業項目

 加密貨幣業該由哪個部會作為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構,立法院11月初要求各部會加強橫向聯擊,行政院會亦已結論:金管會的責任最大,除了監管洗錢防制部份,法務部、經濟部、財政部也都要負責業務範圍、登記代碼、課稅事宜等。經濟部商業司15日邀集相關業者研商最後定案,將在金融、保險及不動產大類之下,新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且若有涉及證券性質的STO業務也要同步納入證券商細類。

 以比特幣為主的虛擬通貨市場,儘管疫情期間持續大幅震盪,受惠於比特幣價格近乎站穩6萬5千美元和美國首檔比特幣ETF商品問市,11月首周加密貨幣市場規模突破3兆美元,吸引更多傳統國際金融機構跟進、或推出衍生性商品,立法院財委會要求財經部會改變管理態度,就機關轄管的權責涉及虛擬通貨相關事業進行盤點,包括產業治理、業務經營、犯罪預防及消費者保護等等。金管會以今年7月1日上路的「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作為初步管理;財政部亦在課稅相關陸續提出解釋令,經濟部的責任則是給予相關業務的明確性,因此邀集業者和各部會召開15日會議。

 對於虛擬通貨的定義,行政院會明文通過:凡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用於支付或投資目的者。此項定義中,已排除中數位型式之新台幣,即央行未來發行的CBDC,外國貨幣及大陸地區、香澳發行的貨幣,有價證券及其他依法令發行之金融資產。

 經濟部此次亦參考FATF(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上(10)月甫修正的規範,認為該組織有建議各國應採取執照或登記制度,用以控制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的相關業者。金融主管分析,無論是在經濟部商業司主導的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中,新增「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或是更為積極地核發執照或登記制度,都絕然不同於過去加密貨幣交易平台以「資訊軟體業」作為公司登記的作法。

 業者提醒,更重要的是相關業者被屬於「金融、保險及不動產業」大類,金管會勢將祭出對金融業的嚴格監管辦法,目前的洗錢防制只是第一步,以USDT穩定幣在國際規範下需提出擔保備準金、每季公布監管財報等,或許國內虛擬通貨業者逐步納入體制前,還有許多基礎工作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