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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30方歆婷/台北報導

期交所 縮小最近月契約履約間距

110年12月期貨市場制度調整 系列報導5

 期交所考量現行交易人進行選擇權商品交易時,偏好交易最近月契約,且習慣交易履約價格間距較窄之序列,故參考臺指選擇權之履約價格間距比例,自今年12月16日起縮小電子及金融選擇權、12月30日起縮小黃金選擇權的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

 以提供更多履約價格序列選擇,俾利交易人執行交易策略,提升交易意願與流動性。非最近月契約則維持原本履約價格間距,沒有變動。

 以110年10月29日資料為例,臺指選擇權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占指數比例(以下簡稱「間距比例」)為0.59%(=履約價格間距100點/加權指數收盤價16,987點),間距相對密集,當日電子、金融及黃金選擇權之間距比例則高達1.24%、1.25%及1.66%,遠超過臺指選擇權之間距比例,而履約間距過寬,將使交易人執行策略時可選擇之履約價格序列相對較少。前述三項商品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縮小後,間距比例約可縮小為原本之一半,與臺指選擇權間距比例接近。以電子選擇權為例,現行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在500點以上之間距為10點,調整後將縮小為5點,假設交易人欲選擇交易買權履約價格在790~810間之序列,原本僅可選擇790、800及810等三個序列,縮小間距後則增加為790、795、800、805及810等五個序列。

 各月分契約縮小履約價格間距之時點,為由次近月契約轉為最近月契約當日起(即前一月分契約最後交易日後次一日),當日依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及履約價格涵蓋率,進行序列插補。以電子選擇權為例,其111年1月契約將自110年12月16日(110年12月契約最後交易日後次一日)起,適用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間距,直到最後交易日111年1月19日,而其最近月契約履約價格涵蓋範圍為基準指數之上下15%,即對交易人而言,電子選擇權最近月契約價內外15%範圍內將有較密集間距之序列可供選擇,有利於提升參與意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