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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林昱均/台北報導

集團主檔、國別報告 2022年1月3日前遞交

因應國際反避稅規定,跨國企業若符合門檻必須揭露資訊,可使用電子送交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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遞交文件門檻一覽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因應國際反避稅規定,我國自2017年導入移轉訂價三層文據架構,包括國別報告(CbCR)、集團主檔報告(MF)及移轉訂價(LF)。其中,若企業符合國別與集團主檔門檻,必須在2022年1月3日前遞交報告。

 歷年制跨國企業若符合集團主檔報告(MF)門檻,也就是在台企業全年收入達30億元,且跨境受控交易達15億元,則必須在期限內遞交其2020年度報告,目前僅剩五周。但如果已指定境內其他成員送交集團主檔,則可免交。

 至於歷年制跨國企業若符合國別報告(CbCR)門檻,也就是前一年度合併收入超過270億元且未符合避風港條款,必須遞交2020年度國別報告。所謂國別報告避風港條款,包括全年營業收入淨額及非營業收入合計未達30億元、全年跨境受控交易總額未達15億元,還有其他跨國企業集團成員已遞交國別報告給我國或可交換國別如日本、紐西蘭、澳洲、瑞士,則該跨國企業在台分公司、子公司免交國別報告。

 據近年申報資料顯示,跨國企業符合國別報告門檻者不到500家,其中多數也適用避風港條款,估僅百家企業需年底前遞交國別報告。

 三層文件反避稅措施重點在要求企業揭露在我國、他國的分公司與子公司經營情況與控股模式等,可說是針對企業訂立的反避稅條款。

 其中,國別報告包括跨國企業集團收入、員工配置、利潤及稅負於全球各國情形,與集團成員於所在國從事之營運活動;而集團主檔為跨國企業集團全球經營及移轉訂價政策綜覽。移轉訂價則是營利事業受控交易資訊分析。

 我國近年陸續與日本、紐西蘭、澳洲、瑞士等簽署國別報告資訊交換協定。官員表示,三層文件以國別報告最關鍵,因企業必須揭露於各國繳稅、收入狀況,幾乎等於企業機密文件,過去部分跨國企業在台不願遞交報告,惟我國現建置電子送交系統,提高跨國企業法遵意願,財政部也放寬,若在國別報告可交換資訊國已遞交報告者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