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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廖元慶■資策會科法所律師暨法律研究員

取消數位服務稅已為國際趨勢

「數位服務稅(Digital Service Tax, DST,下稱數位稅)」為歐洲委員會(European Union, EU)於2018年間,為因應電子商務造成的財政漏洞所提出的暫時型稅捐措施,針對大型跨國企業在歐盟境內提供數位服務所獲取所得課徵3%稅負的制度。但數位稅政策得以推動,卻是因Covid-19引發的疫情,各國為辦理紓困致財政吃緊,為彌補此財政支出,多國便陸續建構並實施單邊數位稅政策。由於數位稅政策所針對的大型跨國企業多為美國企業,因此實施數位稅政策的舉動引起美國強烈不滿,遂以開徵報復性關稅進行貿易制裁,此一國際緊張關係即「數位稅與報復性關稅之爭議」。

 「新雙柱計畫(The Two-Pillar Plan)」則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於2019年間,因受理上述「數位稅與報復性關稅之爭議」,期能長遠解決此爭議併因電子商務所造成的財政流失所提出的方案。本文簡要說明新雙柱計畫之內容:第一支柱(Pillar One)為「一致性課稅方法(unified approach)」,也就是將對大型跨國企業的課稅權,從稅捐徵收地「重新分配」到價值創造地;第二支柱(Pillar Two)為「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Global Anti-Base Erosion rules, GloBE)」,即著名的「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Global Corporate Minimum Tax, GMT)」,透過設定對大型跨國企業的「所得稅百分比下限」,保護各國稅基。

 然而,新雙柱計畫提出初期,除國際間難以形成共識,且對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的最終稅率更是意見分歧外,更因2020年間,Covid-19在全球持續發燒,使得相關國際會議持續延宕。直至今(2021)年,因疫情逐漸趨緩,七大工業國集團於6月初召開之G7財長會議、G20於10月30日及31日召開之G20峰會及OECD迄至11月4日止,更新公布之137個國家及司法管轄區均同意取消數位稅及其他相類似的措施,並以新雙柱計畫重新建構國際稅捐規則。本文同樣簡要說明新雙柱計畫之國際共識:第一支柱(一致性課稅方法),全球收入超過200億歐元且稅前淨利逾10%的跨國企業,逾10%的剩餘利潤的25%,依收入比例重新分配至價值創造地;第二支柱(全球反稅基侵蝕規定),定全球企業最低稅負制之稅率為15%。

 雖然,著眼於數位稅所帶來的既得稅收利益,使得目前已實施數位稅的國家難以說取消就取消。但英國、法國、義大利、奧地利及西班牙率先於今年10月21日正式宣布,將於2023年取消對美國跨國企業的數位稅,而美國也善意回應將取消對該五國的報復性關稅。亦即,此拋磚引玉的舉動,不僅使得美歐間的國際緊張關係趨於緩和,更具體意味著數位稅與報復性關稅之爭議開始落幕。

 茲所附言,我國預計於明(2022)年成立「數位發展部(Ministry of Digital Development, MODD)」,雖籌備過程中曾有「我國因投入資源建立數位產業鏈,就此財政支出應開徵數位稅以填補」的意見。惟本文以為,既然我國稅制改革以「持續與國際接軌」為目的之一,自無法忽略前述國際上取消數位稅之趨勢;再者,數位稅部分精神及內容,例如虛擬常設機構(Virtual Permanent Establishment, VPE),已事實上運用於新雙柱計畫中。因此,與其執著數位稅,吾人以為我國毋寧應更加重視國際間對新雙柱計畫的具體作為與各國政策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