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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2馮建棨、林昱均/台北報導

財部:合約屬自願行為 依法課稅

 台糖與建商近年採協議合建分屋合作,活化土地資產,卻因7月房地合一稅2.0上路讓建商叫苦,認為台糖包贏不管輸。對此,台糖表示,相關問題已由地方主管機關向中央反映,希望協助爭取在房地合一2.0法規上路前已簽訂合約不溯及既往,為建商解套。

 而財政部則說,台糖與建商協議合建附買回已訂定在合作契約裡,屬自願行為無法放寬,除非修改法規,但未來不排除地方各國稅局可視國營事業特殊個案進一步檢討「非自願」售屋情況,另作放寬函釋,財政部對母法則尚未打算修法。

 台糖表示,早年在房屋興建這塊是自建自售,但因建商抗議台糖與民爭利,後來才改以協議合建方式進行,台糖可分回部分房屋,近年因相關法規調整,台糖後續採取與建商簽訂附買回合約,主因若再由台糖銷售,會讓購屋民眾對於房屋保固求助無門,為避免爭議才會要求由建商全數負責。

 不過外界批評,附買回條約相當不合理,因房地合一2.0上路,建商從台糖買回房屋短期內交易,需負擔45%重稅,建商叫苦連天。台糖解釋,高雄建築公會已啟動協商程序,這部分台糖也交由土開處檢討,希望讓雙方都可以解決問題。

 財政部說明,以通案來說,若企業參與合建分屋,依有關房地合一稅規定,本身可享首次出售適用20%房地合一稅率優惠,且連建商完成建屋首次銷售也適用20%營所稅率,且還能減除相關成本費用,不至於造成企業租稅負擔增加態勢。

 但企業以買賣契約明訂將合建分屋所獲配房屋先行出售給建商,屬雙方契約交易行為,建商在價額部分應考慮到未來租稅負擔,官員說,這是屬「自願」簽訂交易合約,不符合非自願因素,無法列入放寬適用範圍。

 官員建議,若企業參與合建分屋銷售上有困難,也能考慮採用直接賣地給建商或是採合建分成,由地主企業與建商以共同名義或委託建商名義與承購人簽訂不動產買賣合約,按比例併同移轉給購買者,價金依雙方約定比例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