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11109林昱均/台北報導

延長預先訂價協議 限五年以下

 勤業眾信(Deloitte)會計師事務所指出,財政部近日修正「營利事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作業要點」,包括三大新增條款,企業若申請預先移轉訂價協議,在正式送件前可向國稅局申請預備會並在期限內審查,其次是涉及租稅協議國將通知國財司,還有延長預先訂價協議期間僅限五年以下。

 過去不少營利事業透過不合理的價格將利潤移轉至其他地區關係企業以避稅。為因應移轉訂價發展趨勢及有效防杜企業避稅,我國自2007年要求營利事業於結算申報書揭露關係人及關係人交易資料,然而揭露資料與查核時程都花費不少企業與稅局雙邊的人力與時間。

 近年考慮到企業關係交易普遍性,財政部訂定「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處理預先訂價協議案件作業要點」,協助企業事先申請預先訂價協議(不包括跨境雙邊及多邊案件),也就是在關係企業彼此交易前事先揭露給稅局審查,以節省後續申報營所稅的揭露時間成本。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張宗銘表示,加速預先訂價協議審查,財部修正要點增設時程,企業若向國稅局申請預先訂價協議,國稅局在申請日起一個月內回函給企業其預備會議時間及地點,三個月內完成預備會議,再通知企業申請預先訂價協議核准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