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20211103許文泰■新加坡管理大學經濟學院副教授

競爭不見得越多越好

有位有意競選地方諸侯的朋友曾問我對其政見的看法。這個政見關乎使用公帑設立某公司,或者用公帑來補助某產業在該地的運作。我不同意其政見,給了一些修改的建議。他以為多一個公司,使得這個產業/市場的競爭增加,而「競爭不是越多越好嗎」?我說不是的,競爭不見得越多越好。

 多數民眾乃至經濟學者,之所以有「競爭越多越好」的觀念,主要與大一經濟學裡的廠商理論有關。在廠商理論中,會講到市場結構。市場結構有四大類:完全競爭、寡佔、獨佔與獨佔性競爭。使人印象深刻的一課是講獨佔廠商如何利用其單獨制訂價格的能力,制訂「過高」的價格,以致於生產量「過低」。在這堂課上,可以用上著名的Pareto efficiency(柏雷托效率)來說明何謂過高與過低。而完全競爭市場是能達到Pareto optimal(柏雷托最適)的。

 然而,競爭必然是越多越好嗎?關鍵的問題是大一經濟學裡的獨佔分析,表面上只有一個市場,但其實背後有個用來「計價」的市場,其是完全競爭。與這個用來計價的隱形市場相比,獨佔當然是不好的。但真實世界裡有許多不同的產業,真的完全競爭的產業很少。多數都存在某種「不完全」,亦即或多或少都有些廠商具有「市場力量」:即使沒有獨佔者那麼霸道囂張,但其對市場的影響力是存在的。經濟學裡衡量市場力量的指標是成數(markup),也就是價格比邊際成本多了幾成。成數越高,表示該市場中存在越高的「市場力量」。

 假設有甲乙兩個產業,都存在市場力量,但甲市場的成數比乙市場的高。所以甲產業對經濟資源的扭曲比乙產業大。如果政府在「競爭越多越好」的旗號下,採取某個使得乙市場更加競爭的政策,這反倒是增加整體資源配置的扭曲。這是因為,當乙市場變得更競爭而使其成數更低的時候,其降低的價格導致消費者對該市場的購買增加,於是生產也增加,更多資源被投入在乙產業。與此同時,本來資源投入過低的甲產業的資源更加減少、價格與成數都進一步提高。一個本來比較扭曲的產業於是變得更扭曲了。所以,社會整體資源扭曲的程度變得更嚴重。整體民眾的消費力與福利都因而下降。

 經濟學家Abba Lerner與Joan Robinson早就1930年代就把這個道理說得很清楚。真正關鍵的是一個產業的成數相對於整體經濟的「平均成數」是高或低。如果某產業的競爭程度低,於是其成數比平均成數來的高,此時促進該產業的競爭是對的。但對於一個競爭程度已經很大的產業,其相對成數已經太低,一味地在此產業促進競爭只會傷害整體經濟。

 大一經濟學課程中的獨佔分析是「部分均衡分析」,忽略了產業間的資源流動。2000年之後,台灣的製造業出走至中國的趨勢變得很嚴重,許多原製造業勞工被迫去服務業找工作。但很多服務業本來就很競爭。政府的應變工具不多,進一步的開放各個服務業變成不得已的作法。雖然情有可原,但是這種「競爭越多越好」的說詞,不應該被拿來當作藉口。

 另一個例子是航空業。此產業有大量的「規模經濟」,亦即有「生產越多,平均成本越低」的好處。

 這種情況下的廠商數目通常不會很多。並且,只要不是在獨佔的狀態下,這些為數不多的廠商彼此間的競爭就可以很激烈,導致非常低的成數。如果一個政策制訂者看這個產業只有兩三家廠商,以為競爭程度太低,覺得不妨多增加幾家,甚至不惜使用公帑來補助新成立的廠商。這是天大的錯誤。

 不止是大眾,其實經濟學界對這個觀念的認識也很不足。原因是經濟學裡的分工越來越細。不少學者在全面均衡分析這方面的訓練不足,無緣接觸到這個觀念。台灣目前的「公平交易法」也沒有整合這個觀念,值得未來修法時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