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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01蘇秀慧/台北報導

新版生醫條例 拚元旦上路

 生技新藥條例年底落日,立法院經濟委員會3日將快馬加鞭審查《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力拚年底前完成修法,明年元旦上路。朝野立委共提七個版本,多數和行政院版方向一致,將受託開發製造(CDMO)生技醫藥產品公司納入租稅優惠適用範圍,並新增機械設備投資抵減,打造「生技界的台積電」。

 經濟部官員表示,為推動我國生醫產業朝向研發與製造並重,促使台灣在全球生技醫藥產業供應鏈扮演重要地位,並發展生技代工業,新增生產製造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每年最高抵減稅額為30%,與其他租稅優惠合併計算以50%為限。

 修正草案明定,生技醫藥公司投資在生產製造所使用的全新機械、設備或系統的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1,000萬以上、10億以下,得選擇以當年度支出金額5%內,或三年內支出金額3%內抵減營所稅額。

 除政院版外,綠營立委張廖萬堅、邱志偉、邱議瑩和蘇巧慧也都各自提出版本,另民眾黨團和國民黨吳怡玎也提出版本。

 有關施行期間延長十年,至2031年12月31日止,名稱修正為「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幾乎是共識。

 在擴大生技醫藥適用範圍部分,多數版本納入受託開發製造(CDMO)生技醫藥產品公司,及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新劑型製劑。值得注意的是,邱志偉版也納入創新技術平台,如工研院與默克藥廠合作,他認為藥物技術平台開發型公司或小型生技公司,也有機會像德國BNT從專研mRNA技術平台領域的小型研發公司,一躍成為生技大廠。

 機械設備投抵,邱志偉、邱議瑩版和政院版相同,蘇巧慧唯一的不同是支出金額1,000萬以上、100億以下可抵減。

 至於增訂個人股東投資抵減,多數贊成個人股東對同一未上市(櫃)生技醫藥公司當年度投資金額達100萬元,可就投資金額50%限度內,自持股滿三年起二年內減免所得額,每年得減除金額,以50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