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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6中華公司治理協會理事長陳清祥

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時效如何提升?

為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之及時性,避免資訊空窗期過長,依金管會於2020年8月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將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推動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前一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公司自2022年起公告、實收資本額達20億元之公司自2023年起公告,並自2024年起全體上市櫃公司均適用。

 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已於今年4月修訂上市/上櫃公司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於最近會計年度終了日之實收資本額符合一定標準者,應於每會計年度終了後75日內,申報經董事會通過之年度自結財務資訊電子檔。自結財務資訊應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綜合損益表、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金管會於10月中特別提醒上市櫃公司及早因應,並應考量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公告時程,就提升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及品質妥為規劃,以確保公司達成財務資訊揭露及時性之目標。

 公司治理3.0另外要推動的是:按實收資本額規模,分階段縮短上市櫃公司於年度財務報告之公告申報期限,實收資本額達100億元以上之公司自2023年起,於年度終了後75日內公告申報前一年度財務報告。並將研議上市櫃公司於年度終了後60日內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可行性。

 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公司,明年3月中就要公告申報今年度自結財務資訊,後年3月中就要公告申報明年度財報,應及早規劃。更要留意的是:如何避免自結財務資訊和後來公告的年度財報有重大差異?如果上市公司自結稅前損益累計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10%且金額逾5仟萬元者,或上櫃公司自結稅前損益累計金額與會計師查核數差異達20%者,應於財報公告期限後2個營業日內申報差異原因。建議公告自結財務資訊前,會計師宜儘可能完成主要查核工作,以免之後再有重大調整事項。另外,資訊申報作業辦法規定公司公告之自結財務資訊應經董事會通過;已經成立審計委員會的公司,基於專業分工及監督,建議應先經審計委員會審查通過(作業辦法宜加以明確規範)。

 綜上分析,資本額100億元以上之公司,建議明年提早完成結帳、會計師查核、規劃提早召開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研擬於3月中就直接公告申報年度財務報告之可行性。

 法令只是最低的要求,對於追求卓越公司治理的公司,2021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3.4已經有:「公司是否在會計年度結束後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要在兩個月內公布年度財務報告確實需多方配合,包括結帳速度、公司財報編製能力及品質、會計師查核、會議提前召開等。最困難的是有些公司投資架構複雜,合併報表包含的海內外子孫公司有數十家,甚至上百家。這些公司要思考如何整併及簡化投資架構,以利營運管理,進而簡化財會作業,加速合併財報的編製及查核。

 2021年公司治理評鑑指標在提升上市櫃公司財務資訊揭露,另外包括鼓勵公司:於股東常會開會7日前(最好16日前)上傳以英文揭露之年度財報;於中文版期中財報申報期限後兩個月內以英文揭露期中財報;財報於公告期限7日前經董事會通過或提報至董事會,並於通過日或提報日後1日內公布財報等。

 提前公告申報年度財報,接著可以提前在5月底前召開股東會,可以於股東常會開會16日前上傳年報等,這些作為都可以為公司治理評鑑大大加分,也讓公司在提升資訊透明度及強化利害關係人溝通方面,都更上一層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