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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5蘇秀慧、呂雪彗/台北報導

開放視訊股東會 今立院審查 涉及經營權之爭可能排除...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立法院經濟委員會25日將審查「公司法」第172條之2修正草案,朝野五版本均主張開放公開發行公司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提供股東會多元參與方式,朝野立委具高度共識,可望先通過初審,力拚本會期三讀通過。惟受矚的是,未來涉及董監改選或經營權之爭的當次的股東會,金管會很可能排除適用採視訊方式,以免引發更大爭議。

 立法院經委會25日搶先審查公司法172條之2,開放公發公司可以視訊召開股東會,但行政院27日才要審查「公司法」第172條之2、356條之8修正草案,讓公開發行公司、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加速台灣企業數位轉型。經濟部官員表示,朝野立委五版本和經濟部修法版本方向一致,唯一的不同是,經濟部版一併開放閉鎖性公司也可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

 現行「公司法」第172條之2規定,「須於章程明訂」始得以視訊會議召開股東會,不利股東權利行使且違反數位化潮流,這次經濟部在修法中予以刪除。

 同時,經濟部明訂刪除公發公司不得以視訊方式召開股東會的規定,修訂為應依金管會規定條件、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辦理。也就是說,金會未來會針對公發公司召開視訊股東會訂定細節在子法。官員說,應會依《證交法》第22條之1第2項「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的授權準則來辦理。

 官員指出,相關細節子法金管會仍在制訂中,但未來凡涉及當年度股東會有經營權之爭或改選董監事的重要階段,金管會很可能會予以排除適用視訊股東會,以免公司派為鞏固經營權以視訊會議方式召開,引發更大爭議及影響公司治理。

 目前立法院包括藍委謝依鳯、曾銘宗、綠委沈發惠、鍾佳濱和民眾黨團分別提出172條之2修正草案共五個版本,其中鍾佳濱、謝依鳯等多數立委提案,均明定視訊會議辦法範圍、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由主管機關定之,但經濟部版本更周延。

 金管會於6月底公告修正「因應疫情公發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措施」內容,針對公發公司若以視訊輔助召開實體股東會,要求參與股東應同意放棄提出與行使臨時動議及原議案修正案投票;若股東會決議事項包含特定議案,也不得以視訊輔助,提出諸多限制,法界人士認為,這些可能是金管會訂定子法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