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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2呂清郎/台北報導

防洗錢 外幣收兌限額 降至3千美元

 中央銀行因應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PG)評鑑建議,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成效,強化外幣收兌處管理,預告修正「外幣收兌處設置及管理辦法」草案,未來單筆收兌限額,將由現行的等值1萬美元調降為等值3千美元。

 央行官員表示,這次調降單筆限額,主要根據長期以來在391家外幣收兌處中,較大型收兌處的平均金額,單筆幾乎都在1百至1千美元之間,上限3千美元已夠用。同時也考量人民幣單筆限額人民幣2萬元,這次調整其他外幣限額後,也使得各不同幣別都有一致性。

 央行也重申,外幣收兌處僅限外國人以外幣兌換新台幣,禁止國人兌換,也不得以新台幣兌換外幣。

 針對這次修正有八重點,央行官員指出,除下調限額,也增訂外幣收兌處應保存有關強化審查、可疑交易及指定制裁等文件,在接受查核時並應迅速提供保存文件同時增訂具申辦資格的行業,申設外幣收兌處時,應檢附負責人及具最終控制權人的無犯罪紀錄證明,及收兌處執照記載事項變更時,應向台灣銀行申請變更。

 另外則是修訂外幣收兌處應在門外或營業場所明顯處懸掛其執照,取代原本的識別標示;同時修正台灣銀行得對外幣收兌處為撤銷或廢止核准情事,增訂台銀得視外幣收兌處違反相關規定情形,通知其限期改善。

 央行並增訂外幣收兌處應建立員工遴選及任用程序,依外幣收兌處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標準作業程序辦理稽核作業;增訂外幣收兌處辦理香港或澳門發行的貨幣現鈔收兌業務準用本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