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19日公告,2021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金額為19.2萬元、年增1萬元創史上最大增幅,民眾在2022年5月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即可適用。財政部估229萬戶可受益、較去年多出21萬戶,而減稅利益為146.44億元、年增44.1億元。
以適用基本生活費減稅優惠的四口之家而言,因2021年度基本生活費提高1萬元,四人減稅額度合計比前一年多4萬,適用綜所稅5%、12%、20%而言,2022年報稅可多節稅2千元、4,800元、8千元。
我國納保法2017年底上路,保障國家不可對民眾「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課稅,而所謂基本生活所需費用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所訂定。
目前基本生活費機制上路約四年,其額度從2017年16.6萬元逐年提高,2018年為17.1萬元、2019年為17.5萬元、2020年18.2萬元。
根據主計總處統計,2020年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為320,265元,其60%約為19.2萬元,也就是2021年度每人適用基本生活費。
我國基本生活費抵稅額度的速算公式為「申報戶人數×基本生活費-免稅額-六大扣除額」。
依2021年度標準,70歲以下者免稅額為每人8.8萬元、70歲以上者每人免稅額則為13.2萬元。
至於2021年度六大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12萬元(配偶合併申報則為24萬元)或列舉扣除額,還有儲蓄投資27萬元、身心障礙每人20萬元、教育學費每人2.5萬元、幼兒學前每人12萬元、長期照顧每人12萬元等特別扣除額。
財部指出,若基本生活費抵稅額度速算公式有剩餘額度,拿來抵減綜合所得額,剩下綜所淨額再計稅,基本生活費提高減稅效益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