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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19林昱均/台北報導

扶植我面板業 OLED顯示器玻璃 免課貨物稅

業者可檢附聲明書向海關、國稅局申請免課10%稅率

 配合經濟部扶植國內面板產業,財政部近日發布函釋,自國外進口或國內產製專供生產有機發光二極體(OLED)顯示器玻璃,可檢附聲明書向進口地海關或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課貨物稅,估計對我國面板製造業將是一大福音,可有效減少進貨成本。

 依我國貨物稅條例規定,凡磨光或磨砂、有色或無色、有花或有隱紋、磋邊或未磋邊、捲邊或不捲邊的各種平板玻璃及玻璃條,均屬平板玻璃,必須依價格課徵10%貨物稅,只有導電玻璃及供生產模具用的強化玻璃可免徵貨物稅。

 而面板產業大致上分為上、中、下游,上游多為設備商如鍍膜、封裝、測試機台,還有材料商如偏光板、導電玻璃與零件商驅動IC等,而我國主力廠商為中游面板製造商如群創、友達、彩晶,下游廠商則為平板、電腦、電視大廠。

 為扶植台灣面板業,財政部以2002年、2004年函釋提供生產電漿顯示器(PDP)、液晶顯示器(LCD)產製廠商進口玻璃免課貨物稅優惠,其中LCD為車用面板主力產品。

 但隨著科技演變,3C產品如智慧手機、平板逐步淘汰PDP、LCD顯示器,轉投OLED顯示器懷抱,面板業也因應光電產業而調整。依照OLED製程及應用特性,可分為阻絕水氧入侵且延長顯示器使用壽命的上背蓋板、鍍材的導電玻璃等,兩者相輔相成加工為OLED顯示器,其玻璃為不可或缺的必要原料。

 因應國內面板業發展,經濟部工業局建議財政部將OLED顯示器玻璃也列入免課貨物稅範圍,以降低業者經營成本並提升國內顯示器技術。

 財政部近期則發布函釋提供面板業者減稅優惠,只要業者可檢附經濟部工業局證明文件及承諾不轉售或移作他用聲明書,即可向海關或國稅局申請免課10%貨物稅。